近期,‘大數據殺熟’再次成為社會熱議話題。所謂大數據殺熟,是指互聯網平臺基于用戶數據,對老客戶實行高于新客戶的歧視性定價。這種利用技術優勢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,在電商、出行、旅游等網絡文化經營領域尤為突出。
面對這一現象,有觀點建議處以50萬元罰款。這一數額在《電子商務法》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等法規中已有體現,例如對虛假宣傳、價格欺詐等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。單純依靠罰款能否根治問題?
50萬元對于大型互聯網企業可能只是‘九牛一毛’。以某出行平臺為例,其年營收高達數百億元,50萬元的罰款難以形成有效震懾。相比之下,歐盟《數字市場法案》對違規企業最高可處全球年營業額10%的罰款,這種按比例處罰的方式或許更值得借鑒。
取證困難是監管面臨的現實挑戰。大數據殺熟行為隱蔽,算法復雜,消費者往往難以察覺和舉證。這就需要監管部門提升技術監管能力,建立大數據監測平臺,同時鼓勵用戶舉報,形成社會共治。
除了罰款,還應該建立更完善的責任體系。包括:要求平臺公開算法邏輯,保障消費者知情權;建立‘黑名單’制度,對屢教不改的企業實施市場禁入;完善民事賠償機制,讓受害消費者能夠獲得實際補償。
網絡文化經營的健康有序需要多方努力:企業應當加強自律,堅守商業倫理;監管部門需要與時俱進,完善法規體系;消費者也要提高警惕,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。只有形成合力,才能真正遏制大數據殺熟,構建公平誠信的網絡消費環境。
50萬元罰款只是一個起點,而非終點。在大數據時代,我們需要更智慧、更力度的監管來平衡技術創新與消費者權益保護,這既是挑戰,也是網絡文化經營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。